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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關「25歲以上替代役役男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及「替代役男加國保」
一、依內政部101年10月23日台內社字第1010332194號函辦理。
二、檢附「25歲以上替代役役男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說帖乙份及「替代役男加國保」文宣單張乙批(如分配表),惠請各單位於適當場合將宣導文宣發送學生、替代役役男或相關同仁知悉,以增加宣傳效益。
三、「25歲以上替代役役男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說帖乙份公告在進修部大華樓2樓公告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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