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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追溯進修部101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申請,請於10月29日前申請
進修部追溯101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申請, 請於10月29日前申請 證明文件:公文必須註明101年9月-102年7月有效 申請請檢具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一份 追溯101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 處理原則 一、辦理原因: 依據內政部修正發布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規定,取消「25歲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及遠距教學之學校」之限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應追溯至101年8月,據此,將辦理101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之追溯事宜。 二、追溯辦理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之對象︰ 因涉及101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如學生符合下列可辦理追溯條件,請學校透過本部大專校院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就辦理追溯學生之資料進行是否重複申領政府各類助學措施之比對作業。 三、辦理期間(請學校配合於102年10月31日前上傳系統平台)︰ 為配合作業請於10月29日前繳交至進修部訓輔組 符合追溯101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學生,應於就讀學校規定時間內,檢具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將彙整資料於102年10月31日前上傳本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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