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100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處理原則
【說明】
101.02.15
一、有關申請追溯100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者,係指101年1月16日修訂前之「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逾二十五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及遠距教學之學校」無法辦理減免者,可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追溯。
二、符合上述資格之學生,可於就讀學校規定時間內,於101年3月9日前檢具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於101年3月9日前檢具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檢具證明100.1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學生證明及戶籍謄本及申請書暨切結書
進修部如符合資格同學~請洽進修部訓輔組03-5927700轉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