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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申請課程停修同學,請於4月30日起至5月4日辦理。
本學期申請課程停修同學,請於4月30日起至5月4日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規定,學生得在期中考試成績公告後2週內辦理停修,科目不限但修業學分數仍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
二、學生申請書經審核同意後繳回課務組。
三、核准停修名單統一於第12週公告,經公告後即可停止到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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