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親愛的勞工朋友,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開始辦理了!請詳細閱讀以下申請資訊,於102年3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併同應附文件提出申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感謝您的配合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2年2月18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2年1月18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民國102年2月18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其他請自行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