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 103.01.27核定
壹、目的
引進公私協力之精神,結合政府機關、公營企業、公股銀行、特邀機構及民營機構的資源與力量,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青年,提供在學青年工讀機會,協助其體驗學習、探索,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為未來作準備,以利適性就業,進而改善貧富差距。
貳、目標
預計提供1,000個具學習性、安全性之工讀機會。
叁、計畫對象
一、工讀青年
年齡16至29歲,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本國籍在學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近一年獲貸就學貸款
(四)近一年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
網站註冊會員時請上傳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銀行就學貸款存根聯或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二、用人單位
(一)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
(二)公營企業: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屬公營企業。
(三)公股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等9家公股銀行。
(四)特邀機構:本署特別邀請之民營企業、民營銀行或非營利組織等機構。
肆、工讀薪資
工讀薪資由用人單位支付,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時須符合勞基法之規定,並依法為工讀青年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基金。
伍、執行內容
一、工讀機會招募:用人單位於「RICH職場體驗網」(http://rich.yda.gov.tw)「經濟弱勢青年工讀」專區刊登工讀職缺詳細需求條件。工讀期間以暑期為主,長期亦可。
二、應徵媒合:符合本計畫資格之在學青年,於RICH職場體驗網「經濟弱勢青年工讀」專區註冊登錄並上傳證明文件後,經本署審查符合資格後始可投遞履歷,由用人單位面試進用。
三、回報錄取名單:歡迎用人單位優先進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青年,並配合於進用青年後,於RICH職場體驗網回報錄取名單。
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針對工讀青年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加強職場新鮮人職能學習,提升就業準備度,內容包括勞保法規、勞資爭議、團隊合作觀念、服務管理等。
五、進行關懷輔導:為使工讀青年學習成長,工讀期間特設計關懷輔導機制包括:
(一)全面電話關懷工讀青年,建立申訴處理流程及設立0800免付費服務專線。
(二)由各用人單位指派工讀青年之直屬主管、人資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一人擔任「企業導師」,指導工讀青年工作技能及職場態度。
陸、任務分工
一、本署:
(一)計畫擬訂、修正、解釋。
(二)統籌規劃推動與協調。
(三)召開工作會議。
(四)核定本案各項執行計畫。
二、本計畫專案協力群:
(一)規劃辦理行政前置作業。
(二)整體宣導。
(三)審核單位及青年資格作業。
(四)媒合及關懷工讀青年作業。
(五)進行工讀關懷
1.工讀期間進行工讀青年全面性電話關懷服務。
2.設立統一服務專線及申訴處理流程,提供用人單位及青年相關協助、處理抱怨與申訴案件。
(六)規劃設計及彙整用人單位及工讀青年對本計畫的滿意度問卷。
(七)其它行政配合事項。
三、用人單位:
(一)提供工讀學習環境,進行面試並回報進用情況。
(二)清楚向工讀青年說明工資、工時、勞保、勞退、福利、智慧財產權等權利義務,並依規定簽訂契約。
(三)辦理工作說明或講習,引導工讀青年認識工作環境、夥伴,並指派專人擔任「企業導師」,提供工作技能及職場態度等學習指導。
(四)按時發放工讀薪資、辦理工讀青年所得稅扣繳事宜,並需依法辦理勞保、勞退提撥等相關事宜。
(五)必要時協助配合本署之訪視。
(六)填寫計畫問卷及用人單位考評表。
四、工讀青年:
(一)瞭解工作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詳讀工讀契約內容後簽訂。
(二)提供個人存摺封面影本給用人單位,做為撥付薪資之用。
(三)遵守用人單位相關規範,準時出勤。
(四)工讀結束後配合填寫問卷及工讀青年工作心得。
(五)必要時協助配合本署之訪視。
柒、預期效益
一、提供經濟弱勢家庭青年優質職場體驗機會,提升職場知能及技能。
二、兼顧經濟弱勢家庭青年現實的經濟層面及未來長期發展層面,培養自立自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