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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第1 學期進修部學生 辦理就學貸款須知
(具各類減免資格且欲就學貸款者,應先辦理學雜費減免,註冊費用餘額再
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如有疑問請洽訓輔組03-5927700 轉2606)
(一)申請條件:
1.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a.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年收入新台幣114 萬以內),優惠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
b.家庭年收入114 萬~120 萬元,優惠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半額,自付半額。
c.家庭年收入超過120 萬元且家中有2 位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仍可申請貸款,惟
優惠期間利息全額自行負擔。(須檢附另一兄弟姐妹之在學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
【家庭年收入:經國稅局查核最近一個年度家庭年所得。已婚者,夫妻合併計算;未婚者,
與父母合併計算。】
【優惠期間利息:自銀行核撥貸款日起每月1 日按月繳交利息。】
3.領有公費、公務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費者,僅能就該學期應繳學雜各費扣
除公費、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學雜費減免金額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4.享有學雜費減免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殘障人士子女及學生、原住民學生、中低
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份)請先確認繳費單上金額是否已扣除減免金
額,切勿超貸,超貸之金額須繳回。
5.就學貸款每學期均須辦理,同一學年曾經辦理申請貸款資格不符退件者,第二學期不得申辦。
6.凡僅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而未繳交資料至學校承辦單位者,視同未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二)保證人資格:
1. 申請人未滿二十歲者:由申請人之父親及母親共同擔任保證人。父、母親如一方未能前往對
保,可檢附印鑑證明,填具委託書,委託另一方辦理。
2. 申請人年滿二十歲者:由申請人之父親或母親為保證人。
3. 申請人已婚者:以配偶為保證人。
4. 申請人父母離婚者:未滿二十歲者需由父親或母親之一方當保證人。
5. 父母雙亡者:以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
備註:
1.學生於臺灣銀行網站登錄個人基本資料時,請務必詳填正確資料,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2.就學貸款並非政府給予的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是一種優惠貸款,貸款學生仍應依照
借據之約定攤還本息。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應主動與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條件。
3.逾期未還款者,臺灣銀行將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將欠款者資料送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影響個人信用。
***重要:同學辦理加退選課程後,退選學分費用將依教育部規定於學期末退還臺灣銀行減輕同
學貸款。
***學生不符合就學貸款規定,補繳學費辦理,休、退、轉學同學應依就學貸款規定,償還就學貸
款。
請轉交 大華科技大學學生辦理就學貸款申請流程表
步驟一:學生到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newsloan/login/SLoanLogin.action
※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而未繳交就貸資料承辦單位者,視同未完成就學貸款註冊手續。
使用瀏覽器經由網際網路進入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1. 註冊會員:註冊為新會員,登錄基本資料、設定密碼
2. 學生登入:以會員密碼登入
3. 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學校應登錄大華科技大學進修部,畢業年月及學制應登錄清楚
4. 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
步驟二:學生到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對保期限:請於104年8月3日(一)~104年8月31日(一)完成對保
辦理地點: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均可辦理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辦(新生屬於第一次申辦):
由父母(監護人、保證人)或配偶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國民身份證正本、印章(學生、父親、母親、配偶)。
3.學雜費繳費憑單/註冊單。
4.當月全戶戶籍謄本乙份(含學生本人、父母
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
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5.對保手續費100元 。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辦:
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國民身份證正本、印章(學生、父親、母親、配偶)。
3.學雜費繳費憑單/註冊單。
4.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收執聯)
5.對保手續費100元 。
※或上網辦理線上申貸對保手續(學生須有臺灣銀行之帳戶及金融卡),可簡化對保手續。
備註:同一教育階段定義-五專、二專、二技、四技、大學、碩士班研究所各為同一教育階段。
步驟三:學生向學校註冊。
學校註冊期限:因配合就貸平臺上傳作業,請同學務必在104年9月14日(一)或註冊日將就學貸款資料繳回承辦單位,逾期恕不受理就貸。
繳件方式:
1. 掛號郵寄:「307 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1號進修部 大華科技大學進修部訓輔組 呂小姐 收」
※在職專班同學,可掛號郵寄方式繳件,請務必於9/1(二)前以郵戳為憑寄回。
寄出前請同學務必再次檢查資料是否備齊。(電腦實習費不能貸款需繳交現金)
2. 親自繳交:最晚務必於開學註冊日104年9月14日,繳交,逾期不受理
就貸繳件地點:大華樓二樓進修部訓輔組 03-5927700轉2606呂小姐
***應繳資料***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2.學雜費繳費憑單/註冊單及電腦實習費810元。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乙份(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備註:當月全戶戶籍謄本乙份(新生或第一次辦理就貸者請檢附)。
歩驟四: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學生最近一個年度家庭年收入。
(未婚者,與父母合併計算;已婚者,與配偶合併計算)
合格者
不合格者
家庭年收入114萬元以下: 學校彙整資料送臺灣銀行
辦理審核及撥款。
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上但家中有2位(含)以上子女讀高中職以上者:
繳交另一兄弟姊妹之在學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者,可辦理貸款,未繳交者不辦理,請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
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上且
家中無2位(含)以上子女讀
高中職以上者: 請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