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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及急難補助金設置實施要點
90年9月11日就學補助金委員會修訂
94年12月8日就學補助金委員會修訂

一、本要點係依據本校就學補助金辦法設置
二、為給予家境清寒,弱勢或遭遇特殊急難同學,以適當之補助,俾使安心向學,完成學業為目的。
三、凡就讀本校進修部學生合於下列事項之一,皆可提出申請,由進修部審查後,報請校長核發。
(一) 學生個人
1.因家境清寒,弱勢或遭遇特殊急難致生活陷入困境,經查屬實者,予以優先擔任工讀生,並視情況由就學補助委員會決議後另予適當補助。
2. 因病或意外死亡慰問金額,最高為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 學生家庭 直系親屬因病或意外死亡,致生活陷入困境者,慰問金額最高為貳萬元。
(三) 特殊情況或急難經校長核准者,補助金額視個案研議。

四、申請同學應於當學期內至訓輔組填寫申請單,並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五、本要點經「就學補助委員會」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依據—注意事項:
一、本要點係依據本校就學補助金辦法設置。
二、為給予家境清寒,弱勢或遭遇特殊急難同學,以適當之補助,俾使能安心向學,完成學業為目的。
三、凡就讀本校進修部學生合於下列事項之條件,皆可提出申請,由進修審查後,報請校長核發。

申請條件—注意事項:
一、學生個人
(1)因家境清寒,弱勢或遭遇特殊急難至生活陷入困境,經查屬實者,予以優先擔任工讀生,並視情況由就輔會決議後另予適當補助。
(2)因病或意外死亡慰問金額,最高為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學生家庭直系親屬因病或意外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者,慰問金額最高為貳萬元整。
三、特殊情況或急難經校長核准者,補助金額視個案研議。

申請手續—注意事項:
一、填寫學生急難申請表。
二、檢附有關之清寒証明(鄉、鎮公所)戶籍騰本影印乙份。

審查—撥款:
一、經導師、訓輔組、進修部主任審查後報請校長核可後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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