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尼伯特颱風」災後救助措施一覽表(修正版)
105.08.15修正版
項次 項目 內容 諮詢窗口
1 弱勢族群 一、大專校院以上學生學雜費1學年全免及優先提供免費住宿:
鑒於尼伯特颱風為臺東及屏東地區帶來嚴重災害,為協助受災學生順利就學,請各校由學雜費收入提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經費予以協助,並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學生,如經學校或導師依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可逕向學校申請1學年學雜費全免及1學年優先免費住宿(105學年度第1學期至105學年度第2學期):
1、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2、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3、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4、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校得於符合前項各補助標準原則下,自訂補助標準,並從寬認定,如有未達前項各補助標準之受災學生,則依校內補助規定辦理,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 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
高秋香 02-7736-5862
陳旻舒02-7736-5865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緩繳-發生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災害:
(一)受傷學生︰除前開學雜費優待外,如需辦理就學貸款,可循貸款程序辦理;另就學貸款係畢業後一年還款,爰學生尚無還款問題,屆時如有還款困難,將可依本辦法第11條規定,發生經本部認定之重大災害者,得申請緩繳貸款本息,每次1年最多3次,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以減輕借款人之還款負擔。於申請緩繳次數屆滿前,仍有緩繳需求,並經向承貸銀行專案申請核准者,其申請次數不在此限。
(二)亡故學生︰依規定由保證人代為還款;若借款人及保證人均死亡,應由繼承學生權利、義務者代位清償。 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游蕙菁02-7736-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