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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28日-12月9日收繳下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資料
105年11月28日-12月9日收繳下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資料

學雜費減免資格
1.軍公教遺族-->撫卹令
2.現役軍人家庭子女
3.原住民學生-->戶籍謄本(學生姓名須登載原住民族別~如原住民泰雅族)
4.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本人之有效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父母之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06年度特殊境遇公文(公文須有學生姓名)
7.低收入戶-->106年度106年12月底有效之低收入證明(證明須有學生姓名)
8.中低收入戶->106年度106年12月底有效之中低收證明(證明須有學生姓名)

檢附資料請參閱減免申請書
1.身心障礙學生及子女,須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1份
2. 11月戶籍謄本(記事說明不得省略)須含父母及自己,已婚加上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3.減免申請書須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請注意:學分班學生因為未有學籍身分,不得辦理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
各類補助僅能擇一申請,請擇優申請,勿重複申請其他補助,或在他校同一教育階段,已使用減免補助,不得再申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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