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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辦理下學期就學貸款:請於107年1月15日(一)~ 2月9日(五)前至臺灣銀行完成對保。
107年2月15日-20日春節期間臺灣銀行停止對保放假
務必於開學註冊日107年2月26日前繳交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2.學校註冊單3. 戶籍謄本乙份(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要有詳細記事) 第一次辦理就貸或資料變動者請檢附)。4. (申貸書籍費或生活費同學,請繳交個人土地銀行存摺影印本以供匯款使用,其他銀行須扣30元手續費)
請注意:未住宿或未租屋者,不能申貸住宿費。

詳細內容請參閱106.2就學貸款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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