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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公告>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應注意事項
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應注意事項
一、延期清償資格及手續
延期清償對象:繼續升學、延修、服義務役、教育實習者應主動申請延期清償。
延期檢附證件:學生證或在營證明或教育實習證及延期清償申請書,可用:
(1)郵寄
(2)直接遞送(臺灣銀行新竹分行)
(3)由就近之各分行代收轉寄至承辦分行(臺灣銀行新竹分行)。
申請書可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索取或臺灣銀行網站http:www.bot.com.tw
〈臺灣銀行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就學貸款申請書→償還期限異
動知書(兼切結書)。

二、低收入戶還款展延措施
展延條件:學生於還款日(退伍者以退伍令日期為基準)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二萬五千元者或為低收入戶者。
展延方式:(1)於首次應還款日前申請者,本息緩繳一年(最多展延三次為限),展延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展延三次後,得申請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貸款一學期以一年六個月計,還款期間,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已逾開始還款之申請者,本金緩繳一年,展延期間本金緩繳,利息仍由借款人自行按期繳納。
展延証明文件:A、稅捐機關開具之前一年度各類所得收入證明(若無法取得該項證明者,可先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俟同年五月底前需補齊前項證明),否則取消展延資格,但仍列計已申請展延之次數。或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B、相關証明書(如畢業証書、退伍証明等)。


三、償還辦法
下列四種情形應至結束後滿一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一、繼續在國內升學者。
二、服義務兵役者。
三、參加教育實習者。
四、因故退學或修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名單由學校主動函報就貸主辦銀行)。
五、出國留學、定居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
六、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時即開始償還本息。

四、還款方式
一、至臺灣銀行全省各分行還款,但請攜帶還款通知書或貸款學生之身分證證號。
二、至臺灣銀行全省各分行申請開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自動轉帳扣繳手續,既便捷又不會造成利息損失。
三、使用臺灣銀行網路銀行繳款,正常繳款者可再扣除0.1314利息。
四、至其他金融機構採跨行『非入戶匯款』方式:建議還款時採其方式為較理想。

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措施,亦非就學補助,畢業後借款者應於一年後擔負分期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
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同學逾期還款資料送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並開放各金融機構查詢,這不僅嚴重影響個人日後在社會上的信用記錄;將來如果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都會遭到拒絕,甚至影響個人在國內外就業或就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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