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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公告-修正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 效施行

主 旨: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第6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說 明: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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