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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3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申請
主旨:本學期申請課程停修同學,請於第11週(11月24日~11月28日)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學生得在期中考試成績公告後2週內,依下列規定申請停修:
一、申請單經導師、任課教師及系主任簽核後至進修部課務組辦理。
二、僅可停修選修科目一門。
三、停修後學分數仍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之最低學分數。
※進修部應修學分不得低於9學分。
四、核准停修名單統一於第12週公告,經公告後即可停止到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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