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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學期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規定
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實施辦法(如附檔)重要內容如下,請符合資格同學依規定提出申請: 1.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內必須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學雜費分四期繳清,須於辦理申請時繳交第一期費用,其餘三期繳款時間分別為第五、第十及第十五週,繳費金額為四期平均分配。 3.申請所需文件:(一)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請表。(二)當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三)學雜費分期繳納切結書(壹式兩份)。 學務處 關心您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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