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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資格可以辦學雜費減免?
常有同學問哪些資格可以辦學雜費減免? 以下資格: 1. 軍公教遺族 -領受撫恤令須登載學生姓名 2. 現役軍人子女 -檢附軍眷補給證及鄉鎮市區公所所出在營服務證明 3. 身心障礙學生 -學生本人具鑑輔會所開立之有效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4.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父母身心障礙手冊 5. 原住民學生-學生為原住民族籍,戶籍謄本需有登載族別(如泰雅族等) 6. 低收入戶學生-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105年12月底前有效之低收入證明 7. 中低收入戶學生-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105年12月底前有效之中低收入證明 8.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或公文 注意事項: 各項補助僅能擇一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前一年度所得不得超過220萬元。 學生轉學、轉系、休學、退學或其重讀(重考)、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有疑問可洽03-5927700-2606呂小姐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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