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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新生體檢活動 9月13日
依據教育部頒定之學校衛生法第8條:「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及學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之第4條:「學校辦理新生入學時,應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並做成紀錄。」故為維護學生健康,早期發現健康問題、早期治療,並預防傳染病,本校新生入學時依上述規定應完成體檢。 承辦醫院:頭份重光醫院。 對象: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全部新生(包含復學及轉學生) 體檢日期:106年9月13日(星期三) 體檢時間:下午13:10~20:00止 體檢地點:志清樓籃球場體檢 體檢費用:每人自付380元整,檢查當天由醫院負責收費。 請新生依各系所排定時間到校檢查,攜帶身份證並填妥「學生健康資料卡」第一面基本資料及生活型態評估欄位,以縮短體檢流程所需時間。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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