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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收件到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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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簡介

一、緣起及目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鼓勵金融業善盡社會責任,協助弱勢家庭青年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及提供金融教育課程,以落實產學合作效果,特委請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以下稱金融總會)發起籌設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俾發揮共同回饋社會之綜效。

二、教育公益基金內容

(一)財源:由金融商業同業公會、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機構等共同捐助成立,每年以新台幣一億二千萬元為原則,其中一億元做為教育獎助學金,供發放清寒及弱勢家庭青年學生,二千萬元供做辦理金融教育課程。

(二)管理: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等事項,由金融總會設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

(三)教育獎助學金:

1.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碩士生及博士生)為獎助對象,學生之學業及德行成績需符合一定條件,財務則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資格。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2.名額:每一學年度提供全國二千名獎助學金名額,每名學生五萬元,分別於同一學年度兩學期註冊後,各發放二萬五千元。

3.審核:教育獎助學金由金融總會委託各大專院校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核作業;由各校審核後之受獎名單,應經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始得確定。

(四)金融教育課程:

1.對象: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專院校師生及一般民眾(不包括金融從業人員)。

2.內容:依上課對象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規劃適當之金融教育課程,如投資、理財、保險與創業貸款等知識。

3.開辦:金融教育課程得委請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其他金融相關單位規劃辦理。

三、其他:

(一)為使領取獎助學金之受獎學生學習正確金融知識,以有助其改善家計,受獎學生得報名金融教育訓練機構或金融相關單位開辦之金融教育課程。

(二)為培養受獎學生自立自助能力,金融總會得視受獎學生就讀之系所,協請金融機構安排見習。

(三)金融總會期望受獎學生除致力提升學業外,並於課餘之暇,報名擔任公共服務或公益活動志工,以回饋社會。

(四)為表彰受獎學生之努力,並鼓勵更多青年學生向學,金融總會將適時舉辦教育獎助學金頒獎典禮,請各校推薦受獎學生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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