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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進修部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申請
壹、目的: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提出申請學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學系)。 2.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3.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其他請參閱附件檔案說明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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