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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推部公告】重申「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或「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注意事項
說 明: 一、 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8條第3項、「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8條第3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7條第1項、「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7條第3項、「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第7條第3項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略以,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學雜費(或不得重複申領助學金)。 二、 「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或「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其教育性質、教育目的及實質內容(修業年限、畢業學分數)有別於「學士後學系」,爰不得重複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反之,倘既往未曾申辦前揭減免或弱勢助學計畫,仍得予辦理。 三、 倘學生未能符合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且有經濟困難影響就學之情事,惠請貴校啟動校內助學機制予以協助。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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