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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0年單親培力計畫」公告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100年3月4日台內社字第100004674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補助單親家長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之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修業期間12歲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之臨時托育費,隨文附寄計畫內容及申請表件1份,亦可於內政部社會司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moi.gov.tw/dsa/)及婦女福利科網頁(http://sowf.moi.gov.tw/03new/new03.htm)下載。 三、 本計畫100年度承辦單位為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第一階段申請人請於100年3月15日起至100年4月30日止逕向該會提出申請,連絡人及連絡電話:林先生、02-2321-2100轉123。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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