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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有夢。築夢踏實>青輔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第109期公費訓練招生簡章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第109期公費訓練招生簡章 網址:www.yvtc.gov.tw 一、報名日期:民國100年5月2日至100年6月17日止日。 二、報名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不限男女,惟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兵役證明。屆退官兵參加甄選須經服務單位推薦(應附少將級以上長官用印之薦訓證明)。 (三) 身心雖障礙但能自力學習起居無礙者,或曾患有精神疾病但經醫師開立「精神病患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轉介單」證明疾病已穩定治療,並能自力生活者亦可報名。錄取後如發現有違前述情形者,應予退訓。 三、中心地址:(326-67)桃園縣楊梅市幼獅工業區幼獅路二段3號。 四、洽詢專線:03-4641684或總機03-4641162轉分機242。 五、報名:(請詳閱附註事項) (一) 採通信報名,請自備報名信封並於正面左下方填註報考班別以便分類審查。 (二) 資料審查無誤後,方完成報名手續,並隨後寄發准考證。 (三) 應備齊資料(證件請用影本):1.填妥之報名表(含1吋照片兩張,1張自黏於貼相片處、1張浮貼在旁)、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退伍令或相關證明(女性免)、4.學歷證件(或合於學力資格之相關證明)、5.貼妥25元郵票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報名班別) 。※請依順序,用迴紋針夾妥,以便審查。 (四) 報名人數未達15人之班別,不予開班,但得輔導報名者報考其他班別。 六、優先錄取:為執行青輔會「青年築夢計畫」協助弱勢青年習得一技之長,凡18歲以上低收入戶或家戶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未婚者指父母與 本人,已婚者加計配偶)之高中職以上畢業青年,持有低收入戶、綜合所得稅、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近一年度資料等證明文件任一項資格文件者,筆試加分20%。另符合政府補助職訓生活津貼者,筆試亦加分20%。 其他說明請參見附件檔案 洽詢專線:03-4641684或總機03-4641162轉分機242。職訓中心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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