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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劃-助學金』,申請至100年10月12日截止。
申請條件: 1.就讀國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2.家庭前一年度年所得總計不超過70萬元整。 3..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2萬元整。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5.舊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60分以上 6.本計劃一年度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辦,合格者下學期於繳費單中扣除補助,各種補助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覆申領相關之補助,請領本助學金合格者,須參與服務時數20小時。 ※申請者請於100年10月12日前繳交至進修部訓輔組。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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