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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月12日起至11月4日截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

主旨:本會辦理之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自100年10月12日起受理申請,至100年11月4日截止,謹檢送實施要點,請查照惠予轉知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廣為宣傳。
說明:
一、補助對象:非自願性離職失業六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二、申請資格條件:
(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自100年10月12日止仍未就
業,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即100年4月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
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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