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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1月1日起,民國86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4年12月23日役署徵字第1045011833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5年1月1日起,民國86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進修、遊學或觀光)的相關事宜,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下載專區-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請多加利用。
軍訓室關心您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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